世界杯直播在线入口
栏目分类
热点资讯
新闻动态

你的位置:世界杯直播在线入口 > 新闻动态 > 新《公司法》下董监高责任梳理及点评

新《公司法》下董监高责任梳理及点评

发布日期:2025-03-07 16:30    点击次数:129

传统意义上,公司与董事的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公司委托董事实施管理公司之事务。为更好的发挥董事的管理职责,《新公司法》试图改变以往“股东会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式,将公司管理权利的中心移向董事会。因此新公司法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以取代监事会”;规定原属于股东会职权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和“审议批准公司的预算”归董事会;规定“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债券做出决议”;以及取消了对经理法定职权的规定,代之由董事会或公司章程授权;还规定公司清算义务人由股东变为董事。当然,与之对应,公司法也加重了管理层即董事、高管的责任。归纳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一至五,公司董监高责任体现在以下五大方面,共计23条。一、执行职务致损序号责任主体担责情形责任类型权利主体法律依据1董监高执行职务+违反法规或章程+造成公司损失赔偿责任公司公司法第188条2董高执行职务+违反法规或章程+造成第三人损失+故意或重大过失连带赔偿责任第三人公司法第191条3董高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会计账簿+造成损失赔偿责任股东公司法解释四第12条4董高、实控人股权转让后未及时办理登记+原股东再次转让过错赔偿责任受让方股东公司法解释三第27条评析:执行职务是董事、监事、高管的基本义务。高管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秘。董事、高管的职务行为散见于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保管公司文件、进行工商变更等。董监高不当执行职务造成公司损失应对公司承担损失,其担责原理为对公司构成侵权。如果执行职务造成公司之外的第三人损失,参照适用“共同侵权”,第三人可要求公司和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一般过失的董事不承担责任,意在降低董事的职业风险。注意此处主体不包含监事。另值得提出的是,新公司法鼓励公司为董事履职投保“董事责任险”,亦是降低董事职业风险的举措。二、违反忠实勤勉的信义义务序号责任主体担责情形责任类型权利主体法律依据1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造成公司损失赔偿责任公司公司法第180条、181条2董监高不当关联交易+造成公司损失赔偿损失公司公司法第182条3董监高牟夺公司机会+造成公司损失赔偿损失公司公司法第183条4董监高不当同业竞争+造成公司损失赔偿责任公司公司法第184条评析:忠实勤勉义务统称董监高对公司的信义义务。忠实义务的核心是“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为消极义务,行为表现为“不得”;勤勉义务的核心为“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合理注意”,为积极义务,行为表现为“应当”。公司法第181条具体列举了忠实义务的“黑名单”:“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户存储”、“利用职权贿赂”、“接收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勤勉义务由于属于积极义务,无法进行概括列举,故为开放式表述,需结合其含义判断。此外,董监高不得进行不当进行关联交易、牟夺公司机会、不当同业竞争作为广义的“忠实义务”范畴,属于信义义务之列。三、损害股东、公司利益序号责任主体担责情形责任类型权利主体法律依据1董高违反法律或章程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赔偿责任股东公司法第190条2董监高违法分配利润+造成公司损失赔偿责任公司公司法第211条3董监高违法减资+造成公司损失赔偿责任公司公司法第226条评析:该部分与第一部分执行职务致损的区别为,本部分可以将董监高“非职务行为”造成股东或公司损失加以涵盖。具体包括概括性的“违反法律或章程规定”损害股东利益,以及违法分配利润、违法减资等具体规定。对于分配利润和减资,公司法都有明确规定其程序和条件,董监高违反的应当对公司进行赔偿,性质为侵权责任。四、 资本充实责任序号责任主体担责情形责任类型权利主体法律依据1董事未尽资本充实责任+造成公司损失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公司法第51条2董高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未尽忠实勤勉义务出资责任+相应赔偿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3协助的董高对抽逃出资有责任/协助其他股东抽逃出资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出资本息的连带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3条、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4协助的董高协助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无法得到清偿对抽逃股东的补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评析: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本为股东所有,但为了敦促实缴,新公司法强化了董事、高管的资本充实义务和责任。表现在三方面:一是,股东注册资本的核查、催缴义务,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出资的,应当发出催缴通知,否则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损失;二是,股东增资时,如董事高管未尽忠实勤勉义务使股东未缴足出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三是,协助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管需要对公司就出资及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对债权人因此无法得到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五、董事的清算责任序号责任主体担责情形责任类型权利主体法律依据1清算义务董事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公司/债权人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公司法第232条2清算义务董事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造成损害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司法解释二第18条3清算义务董事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连带清偿债权人司法解释二第18条4清算组成员董事怠于履行清算职责+造成公司损失/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公司法第238条5清算组成员董事未按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赔偿责任债权人司法解释二第11条6清算组成员董事从事清算事务+违反规定+造成公司/债权人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司法解释二第23条7清算组成员董事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赔偿责任公司、股东、董事、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债权人司法解释二第15条评析:新公司法将公司的清算义务人由股东改为董事,除非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而言,董事的清算责任有两种,一是清算义务人责任。即未及时清算、成立清算组,导致的财产流失、资料缺失、无法清算等造成的公司或债权人损失的赔偿责任;二是清算组成员责任。包括怠于履行清算职责、未按规定通知公告、执行未确认的清算方案造成公司或债权人损失的赔偿责任。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友情链接: